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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59屆學術獎至104年1月16日受理申請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7日臺教高(五)字第1030166232號函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五年以上年資;另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大類科;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報送推薦,每一類科推薦至多3人為限。

四、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04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交研發處彙辦,本處將彙整申請資料,再一併陳請 校長簽名推薦。

五、檢附本案原函、申請辦法及推薦書供參,或請逕自參考教育部相關網站(http://www.edu.tw/pages/list.aspx?Node=1294&Type=1&Index=4&wid=C0746986-1231-4472-ABCE-5C5396450BA9)。

聯絡人: 謝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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