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4年12月25日科部綜字第1040090692號函辦理。
二、本案增修重點摘述如下:
(一)第七條: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申請機構須於規定期限內補正。
(二)第十一條:配合一百零四年七月九日科技部修正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執行本項計畫之學生,仍可支領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費用。
(三)第十二條:研究成果報告至遲須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完成線上繳交,且應供立即公開查詢,但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二年為限。
三、本案承辦人:謝雅芬小姐,分機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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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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