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第三屆「高雄市環境教育審議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人選推薦案(105.04.22受理申請截止)
一、依據1 0 5 年4月1 3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環綜字第1 0 5 3 3 1 5 7 5 0 0 號函辦理。
二、擔任旨揭議會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委員者須具備:
(一)資格:
1、曾任國內大專校院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助理教授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2、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副研究員以上,而有專門著作。
3、曾任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且表現優異。
4、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教師,且環境教育表現優異。
5、長期擔任環境教育志工有卓越事蹟。
(二)環境教育相關學術專長:環境教育、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資源管理、環境法律、公害防治、災害防救、自然保育、文化保存、氣候變遷、社區參與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05年4月22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著作部分影印封面即可。)各1份擲送本處彚辦。
四、檢附來函、「高雄市政府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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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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