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本(105)年度研究中心績效評鑑作業案(評鑑項目填報期限:105年8月18日(星期四)。)
一、依「國立中山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要點」辦理本年度研究中心評鑑作業。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六條規定:
(一)評鑑結果為優等者得免評鑑2年。
(二)評鑑結果為甲等者得免評鑑1年。
(三)評鑑結果為乙等者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若評鑑結果連續2次乙等或1次丙等,則該中心將予以裁撤。
三、又依據第五條規定,績效評鑑項目包括:
(一)本校或相關院系所支援之人事、業務、水電、設備等費用以及使用之空間。
(二)中心對外爭取之資源(含計畫、資產等)及其成效。
(三)舉辦學術相關活動(含自籌經費及學校支援)數目及其 重要性。
(四)對本校之貢獻。
(五)對校外之影響。
(六)其他足以顯示中心價值之項目。
四、評鑑作業規定說明:
(一)本年度研究中心績效評鑑項目之績效評鑑起迄時間為「自各研究中心上次接受評鑑日迄105年7月31日止」。
(二)各研究中心應本於研究宗旨,一律不得開班亦不得與系所院合辦學分或非學分班,若有違反規定者,則予以裁撤。
(三)中心評鑑之經費計入原則為:以中心為執行單位且需與中山大學簽約者為限。
(四)中心對外爭取之資源、相關學術活動及具體學術成果 (含學術論文、著作、研究計畫等)須以中心名義申請或發表,並以執行期限起始日在績效評鑑時間內為原則。
五、本次評鑑項目填報方式:
(一)填表人請「填妥線上表格」、「上傳附件」後,再按「 提交」。
(二)線上表格之網址:105年度研究中心績效評鑑資料填報表格(https://form.jotform.me/61501072032438)。
(三)上傳附件之格式:105年度(研究中心名稱)績效評鑑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OsW2siZpTYQ3JzcnQ3eXFfVzA/view 。
(四)評鑑項目之填報請以重點式說明為佳,如有圖表或其他佐證資料請於「附件」撰寫(附件請標明研究中心名稱 及頁碼,總頁數15頁為限,轉檔為PDF格式後於線上表 格之第九項「附件」上傳)。
(五)評鑑項目填報期限:105年8月18日(星期四)。
六、檢附相關要點及105年受評鑑研究中心一覽表各一份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