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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推薦案(至105.10.07受理申請截止)

一、依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9月7日雄院和文字第1050003179號函及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揭要點,擔任委員須為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 ,且為無給職,惟出席審查會時,每次可支領出席費用。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妥推薦名冊,並於105年10月7日(星期五)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辦。

四、檢附來函、推薦名冊及相關要點各1份供參。

聯絡人: 謝雅芬
聯絡分機: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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