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推薦案(至105.10.14受理申請截止)
一、依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9月13日橋院秋文字第1050000027號函及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揭要點,擔任委員須為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且為無給職,惟出席審查會時,每次可支領出席費用。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妥推薦名冊,並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辦。
四、檢附來函、推薦名冊及相關要點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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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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