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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人選推薦案(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一、依新竹縣政府106年9月1日府環發字第1060113409號函及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
二、依據新竹縣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遴選原則,擔任本職務須具備環境教育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現)任國內大專院校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副教授(含)以上。
(二)曾(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副研究員(含)以上。
(三)曾(現)任民間團體環境教育相關專長領域,滿六年(含)以上且表現優異 者。
(四)長期擔任環境教育志工卓有績效,並獲中央機關獎勵者。
(五)曾(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教師,且環境教育表現優異並獲中央機 關獎勵者。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敬請填妥推薦表,備妥前項資格之相關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一份(著作部 分影印封面即可),於106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擲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彚辦。
四、檢附來函一份供參。本案相關辦法及推薦表請參考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hcepb.gov.tw/ct/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866:2017-09-04-10-22-23&catid=27:2012-11-09-03-16-03&Itemid=129)。
聯絡人: 謝雅芬
聯絡分機: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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