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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推薦案(至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一、依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9月7日雄院和文字第1060003989號函及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辦理。
二、擔任委員者須為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且為無給職,惟出席審查會時,每次可支領出席費用。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填妥推薦名冊,並於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辦。
四、檢附來函、推薦名冊及相關要點各1份供參。
聯絡人: 謝雅芬
聯絡分機: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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