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
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彈性措施
109.05.22科部科字第1090029427號書函
有關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對 108、109 年度受補助人赴國外研究產生影響。本部配合疫情發展及防疫政策,依據本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須知及本部處理原則擬定本調整彈性措施及相關作業說明,期協助不同情境之受補助人完成計畫之執行,處理方式分述如下:
一、受補助人已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計畫結案,或其返國情事非因疫情所造成者,仍應依作業要點、須知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尚未出國之 109 年度受補助人:
(一) 仍有意願出國者:
1.未撥款者:
(1)受補助人應於線上系統填具出國研究起日,惟不得晚於 109 年 12月 31 日(本部係依此於撥款函載明研究期間,爰申請撥款前無須先行變更),並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備妥合約書及國外機構邀請函(因應疫情影響,國外機構邀請函所載明之出國研究起日得介於 109 年至 110 年間),向本部申請撥款,逾期視同放棄。
(2)倘撥款後仍受疫情持續影響無法成行,受補助人應俟疫情緩解後,檢具載明變更出國研究起迄日之國外機構邀請函,並至遲應於前開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延後開始執行。變更後之出國研究起日,不得遲於原申請撥款時所填具出國研究起日起算 1 年期間;未能於前述期間前往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2.已撥款者:
若已完成簽約撥款,但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依合約成行者,應即時通知本部承辦人。俟疫情緩解後,至遲應於變更出國研究起日二周前,線上系統申請變更,經本部審查通過後延後開始執行。變更後之出國研究起日,不得遲於原申請撥款時所填具出國研究起日起算 1年期間;未能於前述期間前往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二)已無意願出國者:
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並得於原核定金額範圍內給付已支出之退票差額、出國手續費或委託旅行業辦理出國事宜所衍生之賠償旅遊費用等。
三、已經出國之 108、109 年度受補助人:
(一)提早返國者:
1.已無意願再次返回研究地者:
(1)因係提早結束研究,應於線上系統申請變更縮短研究期間,惟受補助人執行未達3個月者,不受作業要點第七點補助期間之限制,得依實際停留國外日數比例補助。
(2)受補助人得依實際停留國外日數比例申請補助,惟限於原核定補助範圍(詳各補助案核定清單),爰額外所生費用(如國外房租、行李費或相關衍生手續費用等)本部無法代為償還或支付。
2.疫情緩解後再次返回研究地者:
(1)本部同意暫停執行計畫,受補助人因疫情返國期間不適用作業要點、須知有關自費返國規定,補助期間停止計算(返國期間不併入補助期間計算),不扣除任何補助費用,惟應於返國時即時通知本部承辦人或各駐組其欲再次返回研究地研究之需求。
(2)俟疫情緩解後,受補助人仍得返回研究地將剩餘之補助期間執行完畢,應於返回研究地前至線上系統申請登錄返國期間,惟再次返回研究地之起日不得晚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於前述期間前往者,應適用前目無意願再次返回研究地者之規定。
(二) 延後返國者:依作業要點、須知延長規定辦理,應於線上系統申請變更研究期間,延長期間所需費用不另予補助。
四、上述「疫情緩解」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旅遊疫情調降至第一級「注意」,並得同時參考前往國家政府之相關政策規定。
五、鑑於國外研究地疫情發展迥異,所有現赴國外短期研究之受補助人仍應考量並遵守各國出入境管控規定,並依所在機構或學校公告實施之防疫措施並配合防範,以降低個人感染危險;對已實施第 3 級或緊急狀態的國家或地區,亦應採取防護措施並配合在地居家檢疫或自主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或參加集會。
-本項業務由人事室承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