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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116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即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5年10月21日海綜研字第11500119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相關說明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校大學部、非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並獲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請詳見作業要點。
(二)補助內容:
1、符合該會116年度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2、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含研究助學金及耗材等費用)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
(三)申請程序:
1、申請補助者須將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相關文件一併繳交至系所彙整。
2、請系所承辦同仁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前述彙整後的申請資料及經指導教授與系所主管用印完成之系所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一併送至研發處,由本校函送該會辦理申請事宜。
(四)執行程序:
1、經該會通知核准補助,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獲補助學生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2、補助款將由主計室開立經費代碼於指導教授校內主計系統名下,提供獲補助學生使用。
3、獲補助學生於計畫執行期間因正當理由,擬申請終止執行計畫時,由系所發函至海洋委員會辦理計畫終止。
4、該會鼓勵提案學生依研究主題及實際需求,運用所屬機關(構)官方網站、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臺(NODASS),以及該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發布之資料集,作為研究分析之用;引用相關資料時,應註明資料來源。
三、申請者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獲補助學生如無正當理由申請終止執行計畫,該會將列入次年本校申請補助之參考依據。
四、檢附該會來函電子檔、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6年度研究重點議題、研究計畫申請書、研究計畫書範例、利害迴避暨學術倫理切結書、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系所申請彙總表各1份。

聯絡人: 林佩宜
聯絡分機: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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