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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中午12時止(校內截止時間)受理申請推薦,敬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申請

主旨: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中午12時止(校內截止時間)受理申請推薦,敬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356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名額:(一)申請資格:1、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 115年12月31日時年齡未逾70歲;2、非為現任校長;3、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中央研究院院士、(2)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者、(3)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二)各類科得推薦申請人4名為限,獲獎名額如下:1、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各2名。2、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工程及應用科學:各3名。

三、因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獲獎案件較少,請相關系所鼓勵前述類科教師踴躍申請。

四、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如下,並請檢附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1份。

(一)各項資料內容如下:1、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含Word格式電子檔):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曾獲學術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2、送審著作:(1)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含PDF格式電子檔)。(2)參考著作部分請於推薦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附著作。(3)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或曾獲得學術獎、國家講座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以利審查。(4)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均不退還。

五、敬請有意由本校推薦申請之教師,於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將申請相關資料送交研發處循行政程序辦理推薦。

六、檢附教育部來函、第31屆國家講座推薦書、國家講座專家學者推薦函(中、英文)及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各1份供參。

聯絡人: 陳嫚斐
聯絡分機: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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