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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中午12時止(校內截止時間)受理申請推薦,敬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申請

主旨:教育部第71屆學術獎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中午12時止(校內截止時間)受理申請推薦,敬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3563號函辦理。

二、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一)申請人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二)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三)另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各類科得推薦申請人4名為原則。獲獎名額如下:(一)人文及藝術類、社會科學類:各3名。(二)數學及自然科學類、生物及醫農科學類、工程及應用科學類:各4名。

四、因歷年來「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獲獎案件較少,請相關系所鼓勵前述類科教師踴躍申請。

五、應檢附之申請資料如下(均須提供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一)中文、英文推薦書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含Word格式電子檔):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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