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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中央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自101年10月1日生效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中央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自101年10月1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101年9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63748號函辦理,並隨附原函影本1份。
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補助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本案修正生效前,凡已發給及已暫付者,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高時,均不予追加;如其數額較新規定為低時,得依新規定申請補發差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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