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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簽約

 

參、計畫簽約

 

一、應如何辦理建教合作計畫之簽約事宜?

 

答︰

備妥雙方合議之合約份數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章,至本處網頁下載並填妥下列表單各一份,向本處提出申請。 

  • 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

  • 建教合作計畫處理單

  • 執行建教合作計畫切結書(訂有法律責任條文之合約,須由參與計畫之所有成員對校方切結。)

 

 

 

 

二、雙方協議合約,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留意?

 

答︰

協議合約較常被忽略的是有關「智財權共有」及「避免或限制賠償責任」兩項之規範。

  • 智財權共有,且由委託單位負擔所有申請、登記及取得權力之相關費用,如此將有助於後續其他研究之進行;若智財權一概歸屬於委託單位,不但會限制主持人後續之其他研究,且由於許多研究間具有共通性,日後容易發生侵權糾紛。

  • 合約中應盡量避免對本校規範因侵權、洩密、違反競業禁止、延遲、違約等之法律賠償責任;若委託單位要求前述條款必須列入時,則建議主持人盡量與之協商,以賠償金額不超過已撥付之費用為原則,如此可免除或降低額外承擔之風險。

有關智慧財產權及技術移轉授權相關問題,可洽本校產學營運中心

 

 

 

 

  三、合約書為何需要計畫主持人附署簽章並由參與計畫之所有成員對校方切結?
 

答︰

因所有之研究計畫均以學校名義由校長代表向委託單位簽約,但合約中許多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文,其所約束的對象,應該是實際執行計畫的主持人和參與研究的學生。
為明確釐清法律責任的歸屬並建立校方對建教合作計畫之風險控管機制,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主管會報決議︰所有建教合作計畫之合約均須由計畫主持人附署簽章,且對於訂有法律責任條文之合約,須由參與計畫之所有成員對校方切結。

 

     
  四、計畫執行期間因故必須變更合約內容時,應如何辦理?

 

答︰

請計畫主持人先與委託單位就變更之內容及對變更合約之方式進行協商,雙方取得共識後,參考下列方式辦理︰

  • 由委託單位主動發文敘明變更內容。

  • 計畫主持人於「建教合作計畫處理單」敘明擬變更之內容及具體原因,送交研發處發文向委託單位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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