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計畫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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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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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如何辦理建教合作計畫之簽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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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備妥雙方合議之合約份數並經計畫主持人簽章,至本處網頁下載並填妥下列表單各一份,向本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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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方協議合約,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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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協議合約較常被忽略的是有關「智財權共有」及「避免或限制賠償責任」兩項之規範。
有關智慧財產權及技術移轉授權相關問題,可洽本校產學營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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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約書為何需要計畫主持人附署簽章並由參與計畫之所有成員對校方切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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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所有之研究計畫均以學校名義由校長代表向委託單位簽約,但合約中許多涉及法律責任的條文,其所約束的對象,應該是實際執行計畫的主持人和參與研究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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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計畫執行期間因故必須變更合約內容時,應如何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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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請計畫主持人先與委託單位就變更之內容及對變更合約之方式進行協商,雙方取得共識後,參考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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