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函以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科技部103年5月15日科部綜字第1030034162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103年3月3日改制為「科技部」,爰修正旨揭規定及管理機關之名稱。
三、申請資格新增「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四、旨揭規定修正全文及申請表請至科技部網站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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