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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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本部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止開放網站線上申請。推薦機構得自行訂定申請截止時間,申請人應於推薦機構訂定之截止時間前,於本部網站線上作業系統完成註冊,並登錄及上傳下列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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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文能力鑑定證明,依申請當年度之規定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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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研究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接受前往研究之同意函,信函出具人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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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或博士指導教授出具之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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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或博士指導教授出具之推薦函(由申請人通知推薦人於系統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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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碩士及博士學程歷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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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研究計畫書(本計畫書須為 A4 紙二十頁以內,檔案在 5MB 以內,限以中、英 文撰寫),內容須包含:(1) 國外研究計畫摘要。 (2) 個人近五年內參與研究或工作之經驗及成果(請列舉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 傑出表現、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若此期間曾生產者,得延長至七年內,曾服國 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擬進行研究計畫之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及其重要性。 (4) 擬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得含指導教授)之學術成就與完成研究構想之相關性。 (5) 預期完成工作及具體成果與未來工作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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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至少一篇,本項文件需為 A4 紙四十頁內,檔案在 10MB 以內)。
**上述申請文件需以 PDF 格式檔案線上上傳;若單項資料超過一頁,請合併掃瞄影像為 單一檔案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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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機構:
利用本部網站提供之「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管理作業系統,審核申請人 之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所送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並於每年八月十日前將當年度推 薦之申請案件一次線上傳送本部;另備函檢附申請名冊,亦於八月十日前送達本部提 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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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請人過去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外語能力、研究主題、國外研究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之適切性等為評審基準,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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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之評分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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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學業成績、訓練背景、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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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外語能力及研究機構(含指導教授)在本領域之學術聲譽與適切性。(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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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含主題、結構與文字、架構及方法、問題分析等)完整性與可行性。(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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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