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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成立作業程序
1 (一) 依範本撰寫與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須依研發處提供之範本撰寫,並併同提報第一任中心主任推薦人選。相關管控要件如下:

  • 基本新設文件與門檻:
    • 設置計畫書與要點內容須完整(包含成立目的、組織、經費、空間、預期成果及自我評鑑機制)。
    • 人員門檻:成員須包含至少 3 位(含)以上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員。
📌 類別與設置數量總量管制:
  • 任務編組研究中心:依階段性研究需要設置,設置數量以 不超過該學院系所數 為原則。
⚠️ 重要考評提醒(定期評鑑與退場機制):
  • 滿三年定期評鑑:研究中心核准成立滿三年起,須依規定接受「本校研究中心評鑑」(考核運作績效、研發能量及財務自主狀況)。
  • 豁免條件:若成立期間已接受校外主管機關或合作單位之正式評鑑與考核者,得檢附評鑑合格證明申請免接受校內該次評鑑。
  • 退場處置:評鑑未通過或未依規定提出評鑑者,將依本校要點提送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審議,予以限期改善或逕行裁撤
申請流程與要件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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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單位冠名特別審查要件(依第十五點規定):
  • 互惠與捐贈承諾:冠名中心之校外單位須承諾並簽署協議,於 2 年內捐贈至少新台幣 1,000 萬元予本校校務發展之用,並提供每年經常性經費支援。
  • 既有合作證明:若已有合作事實(合作計畫、獎學金)且 2 年內捐贈累計達 1,000 萬元者,得敘明合作事實及捐贈承諾之書面證明代替協議。

首任中心主任資格管控(依層級推薦):

中心層級 推薦權責單位 首任主任資格與配套要求
編制內跨院一級中心 校長推薦 須具備跨一、二級單位之人力規劃或合作經驗(或曾任學術行政主管)之教授/研究員。
*(獲聘後得依規定酌減授課時數,並得列席校務會議與行政會議)*
任務編組一級中心 學院院長推薦 相關領域之教授或研究員
任務編組二級中心 學院院長推薦 相關領域之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
任務編組三級中心 系所主管推薦 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
2 (二) 層級初審

初審單位依範本指標審查計畫書/要點,並審核首任主任資格及冠名捐贈協議/證明文件:

  • 一級(含編制內/跨院)與二級中心:提送主責或所屬學院院長召集之審查委員會審查。
  • 三級中心:提送系所主管召集之審查委員會審查。
3 (三) 校級複審

初審通過後送研發處檢核,提送「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併案審議「研究中心成立(含編制類別與冠名條件)」與「首任主任聘任/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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